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
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
來源:上虞區民政局 瀏覽次數:28 日期:
1、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概況
(1)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民政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行;指導基層民政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推動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干志愿者隊伍建設。
3.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
4.負責全區民間組織評估工作。
5.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傷殘等級評定、烈士稱號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干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復員退伍軍人數據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調和全區軍供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退役兵士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承當區復退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等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全區救災減災工作,核對上報發布災情;監督救災款物分配使用;組織制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指導避災場所建設和管理;組織、指點救災捐贈、負責接收社會捐贈;指導全區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工作。
8.牽頭制定全區社會救助計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點和監督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區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9.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依法管理、指點慈善事業;指點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指點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機構養老、居家養老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五保和城市“三無”對象集中供養管理工作,指點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指點協調全區革命老區扶持工作,負責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革命保護者)的生活困難定期補助工作。
10.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11.負責指點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大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點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然民主管理工作,推動城鄉社區建設。
12.主管全區地名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承辦區區地名命名、地名標志的設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名牌號碼編制和全區標準地名資料的和審定。
13.承辦行政區劃設立、撤銷、調劑、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主辦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變更等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會同區計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
14.負責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5.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點、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16.負責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指點小型水庫移民有關扶持工作。
17.指點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8.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根據預算單位構成,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部門決算包括:本級決算、所屬上虞區社會福利中心、上虞區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上虞區社會救助中心、上虞區殯葬管理所、上虞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上虞區福利企業管理中心及上虞區老年活動中心7家下屬事業單位決算。
2、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決算整體情況
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2015年度收入決算23,349.4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2785.61萬元,占總收入97.59%,包括財政撥款收入21,767.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9,932.7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1,834.33萬元),占總收入93.22%;事業單位經營收入240萬元,占總收入1.03%;其他收入778.49萬元,占總收入3.34%。上年結轉收入563.84萬元,占總收入2.41%。
(2)支出決算整體情況
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2015年度支出決算22589.28萬元,其中,部門支出決算17,840.02萬元,財政專項轉移支付4749.26萬元。
1.部門支出決算具體情況以下: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991.8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006.87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萬元、其他支出647.01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565.29萬元,平常公用支出192.27萬元,項目支出15,911.17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171.29萬元。
(3)按支出資金性質分類,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167.0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814.33萬元,其他各類支出858.6萬元。
2.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情況以下: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47.55萬元,其中:
(1)撫恤—義務兵優待支出1,337.35萬元,主要用于鄉鎮義務兵優待方面的支出。
(2)撫恤—其他優撫支出支出525.83萬元,主要用于鄉鎮復退軍人公益性崗位補助等支出。
(3)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支出295.27萬元,主要用于鄉鎮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4)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支出78.44萬元,主要用于鄉鎮孤兒及窘境兒童生活救助支出。
(5)社會福利—老年福利支出1.88萬元,主要用于鄉鎮第一季度養老服務補貼支出。
(6)社會福利—殯葬支出100.91萬元,主要用于鄉鎮殯葬專(協)管員工作補貼、村級生態公墓提檔升級補助及生態公墓入葬補助支出。
(7)社會福利—其他社會福利支出支出135.2萬元,主要用于謝崧大家庭福樂園補助。
(8)自然災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支出1245.7萬元,主要用于鄉鎮“燦鴻”臺風救災支出。
(9)特困人員供養—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支出48.72萬元,主要用于鄉鎮城市“三無”人員集中供養支出。
(10)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支出268.48萬元,主要用于鄉鎮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支出。
(11)其他生活救助—其他農村生活救助支出298.79萬元,主要用于鄉鎮扶貧幫困送溫暖支出。
(12)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98萬元,主要鄉鎮集中供養對象醫療補助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01.71萬元,其中:
(1)醫療保障—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支出9.47萬元,主要用于鄉鎮優撫對象的醫療補助支出。
(2)醫療保障—城鄉醫療救助支出392.24萬元,主要用于鄉鎮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支出。
(3)民政局部門決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5年度部門決算中,財政撥款支出16,981.42萬元,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萬元,主要用于“作風提升年”先進集體嘉獎。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133.21萬元,其中:
(1)民政管理事務—行政運行支出551.24萬元,主要用于局本級及參公單位基本支出。
(2)民政管理事務—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231.95萬元,主要用于未單獨設置項目的絡建設、業務調研、裝備購置、民政服務窗口運行、低收入核查、雙擁模城創建等支出。
(3)民政管理事務—擁軍優屬支出79.52萬元,主要用于展開擁軍優屬方面的支出。
(4)民政管理事務—老齡事務支出474.32萬元,主要用于老齡工作業務指點、換證、敬老月活動、老年人免費乘車保險、老年友好型城市及宜居社區建設和老年活動中心運行等老齡事務支出。
(5)民政管理事務—民間組織管理支出26.66萬元,主要用于社團、民辦非企業等民間組織管理方面的支出。
(6)民政管理事務—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支出25.24萬元,主要用于區劃界限界定、保護,及地名標志安裝和保護、地名普查等支出。
(7)民政管理事務—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支出229.24萬元,主要用于村級便民服務中心規范化達標創建及運行補助、3社聯動建設及村務公然民主管理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的支出。
(8)民政管理事務—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355.4萬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門來訪接待、法制建設、政策傳宣傳及展開優撫安置、救災減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婚姻登記、社會事務、移民扶持、信息化建設、資金管理等專項業務的支出。
(9)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4.18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
(10)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59.37萬元,主要用于民政代管的退休人員經費支出。
(11)撫恤—死亡撫恤支出184.68萬元,主要用于烈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定期撫恤及臨時困難補助、喪葬補助支出。
(12)撫恤—傷殘撫恤支出469.08萬元,主要用于殘疾軍人定期撫恤及臨時困難補助、喪葬補助支出。
(13)撫恤—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支出471.64萬元,主要用于在鄉復員、退伍軍人定期生活補助及臨時困難補助、喪葬補助支出。
(14)撫恤—優撫事業單位支出23.26萬元,要用于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管理支出。
(15)撫恤—義務兵優待支出135.44萬元,主要用于義務兵優待方面的支出。
(16)撫恤—其他優撫支出支出1650.91萬元,主要用于參戰人員生活補助、部份優撫對象慰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管理、復退軍人公益性崗位補助等支出。
(17)退役安置—退役兵士安置支出54.94萬元,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退役兵士、轉業士官安置支出。
(18)退役安置—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支出194.81萬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軍隊離退休人員安置支出。
(19)退役安置—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支出102.9萬元,主要用于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支出。
(20)退役安置—退役兵士管理教育支出16.43萬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支出。
(21)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支出77.76萬元,主要用于孤兒及窘境兒童生活救助、福利中心棄嬰撫養支出。
(22)社會福利—老年福利支出674.12萬元,主要用于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貼、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補助等支出。
(23)社會福利—殯葬支出792.36萬元,主要用于村級生態公墓提檔升級補助、火化惠民政策補助、三沿五區違規墳墓整治、生態公墓入葬補助、馱山公墓維修及殯葬管理支出。
(24)社會福利—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支出766.92萬元,主要用于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補助、福利企業享受殘疾職工社會保險補貼及超比例安置嘉獎資金、福利中心災后場地清算、維修及光榮院老人供養、福利中心和福企管理中心機構運作等支出。
(25)社會福利—其他社會福利支出支出90萬元,主要用于福利中心3號樓改造及維修工程支出。
(26)自然災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支出31.8萬元,主要用于“燦鴻”臺風救災支出。
(27)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支出31.53萬元,主要用于避災場所補助及救災物質儲備支出。
(28)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其他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支出7萬元,主要用于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補助。
(29)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10.71萬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0)最低生活保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197.04萬元,主要用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1)臨時救助—臨時救助支出363.2萬元,主要用于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患大病家庭生活救助支出。
(32)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319.6萬元,主要用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支出及救助管理機構的業務支出。
(33)特困人員供養—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支出15.13萬元,主要用于城市“三無”人員集中供養支出。
(34)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支出5.38萬元,主要用于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支出。
(35)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移民補助支出522.99萬元,主要用于移民直補資金支出。
(36)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支出370萬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的基礎設施建設、經濟建設、產業發展項目支出等。
(37)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其他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支出8萬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支出。
(38)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支出78萬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的基礎設施建設、經濟建設、產業發展項目支出等。
(39)其他生活救助—其他農村生活救助支出250.93萬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的其他傳統生活救助支出。
(40)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9.54萬元,主要用于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避災安置場所補助等支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006.87萬元,其中:
(1)醫療保障—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支出231.26萬元,主要用于優撫對象的醫療補助支出。
(2)醫療保障—城鄉醫療救助支出775.61萬元,主要用于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支出。
4.農林水支出188.33萬元,其中:
(1)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庫區防護工程維護支出14萬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庫庫區防護工程保護的支出。
(2)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174.33萬元,主要用于移民直補資金支出。
5.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產監督—其他安全生產監督支出3萬元,主要用于安全生產目標制考核。
6.其他支出647.01萬元,其中:
(1)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30.57萬元,主要用于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養老機構建設補助、避災場所補助、社區服務中心補助、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補助、城鄉醫療救助等公益金支出。
(2)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16.44萬元,主要用于救災備災中心建設支出。
(4)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3公”經費決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5年度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15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5.3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下落64.39%。主要用于接待省廳、各縣(市、區局)及外地相干單位交換工作情況、接受相干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等產生的接待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黨政機關例行勤儉反對浪費的要求,公務接待次數減少。本單位國內公務接待188批次,963人次,共5.37萬元,無外事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保護費:2015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保護費決算29.7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下落0.07%。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為0,公務用車運行保護費支出29.72萬元,主要用于平常公務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2015年度,本級及所屬單位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1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保護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黨政機關例行勤儉反對浪費精神,進一步加強了車輛運行管理。
(5)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度上虞區民政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和所屬上虞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單位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支出95.08萬元,比上年度增加8.04萬元,增值0.09%,基本持平。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5年度上虞區民政局本級及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700.7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45.0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555.7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虞區民政局本級及所屬各單位共有車輛1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裝備0臺(套)。
4.部門預算績效情況。
2015年度上虞區民政局及7家下屬單位36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觸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預算14094.16萬元,實際支出13806.31萬元。
績效評價結果如下:(1)能嚴格按預算批復用處使用資金,支出合法合規。(2)項目按相關程序組織實施,履行到位。(3)項目支出績效情況理想,各個項目到達項目申請預期目標。
3、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單位專戶資金: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展開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獲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以外展開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獲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還沒有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處繼續使用的資金。
8.結轉下年:是指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履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依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其中包括當年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用于核算當年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9.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平常工作任務所產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平常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產生的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是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平常公用經費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干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干機構事務支出(項):指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干機構事務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民政管理事務—行政運行:反應民政局本級的基本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民政管理事務—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民政局本級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民政管理事務—擁軍優屬(項):反應開展擁軍優屬活動的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民政管理事務—老齡事務(項):反應老齡事務方面的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民政管理事務—民間組織管理(項):反映民間組織管理方面的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民政管理事務—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項):反應行政區劃界限勘定、保護,和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民政管理事務—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項):反映展開村民自治、村務公然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的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民政管理事務—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應民政部門來訪接待、法制建設、政策傳宣揚方面的支出,及開展優撫安置、救災減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婚姻登記、社會事務、移民扶持、信息化建設等專項業務的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參公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項):反應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撫恤—死亡撫恤(項):反應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及喪葬補助費。
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撫恤—傷殘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于傷殘軍人的撫恤金和按規定開支的各種傷殘補助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撫恤—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項):反映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復員軍人、按規定辦理帶病回鄉手續的退伍軍人生活補助。
2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撫恤—優撫事業單位支出(項):反映民政部門管理的優撫事業單位支出。
2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撫恤—義務兵優待(項):反應用于義務兵優待方面的支出。
2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撫恤—其他優撫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優撫方面的支出。
2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兵士安置(項):反應按規定用于傷殘義務兵的一次性建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安置支出。
3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退役安置—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項):反映移交政府的軍隊離退休人員安置支出。
3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退役安置—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項):反映民政部門管理的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列入事業編制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
3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兵士管理教育(項):反映退役士兵職業教育、轉業士官待分配期間管理教育、醫療等支出。
3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社會福利—兒童福利(項):反應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3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社會福利—老年福利(項):反應對老年人提供服務方面的支出。
3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社會福利—殯葬(項):反應財政對民政及其他部門舉行的火葬場等殯儀事業單位的補助支出等
。3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社會福利—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反應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支出,和對集體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補助費。
3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社會福利—其他社會福利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社會福利方面的支出。
3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自然災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項):反映
3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災害生活補助(項)事務31.53萬元,主要用于避災場所補助及救災物資儲備支出。
4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其他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支出(項):反應其他用于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4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項):反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最低生活保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項):反映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臨時救助—臨時救助支出(項):反映用于城鄉生活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支出。
4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項):反應用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支出及救助管理機構的業務支出。
4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特困人員供養—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支出(項):反映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支出。
4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支出(項):反應農村五保供養支出。
4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移民補助(項):反應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發放給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的補助支出。
4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項):反應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用于大中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的基礎設施建設、經濟建設、產業發展項目支出等。
4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其他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項):反應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5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項):反應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安排用于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的基礎設施建設、經濟建設、產業發展項目支出等。
5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農村生活救助(項):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外,用于農村生活困難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5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反應除上述之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5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醫療保障—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項):反應按規定補助優撫對象的醫療補助支出。
5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醫療保障—城鄉醫療救助(項):反應用于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支出。
55.農林水支出—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庫區防護工程保護(項):反應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安排用于大中型水庫庫區防護工程保護的支出。
56.農林水支出—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支出。
57.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產監督—其他安全生產監督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產監督方面的支出。
58.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項):反應用于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和社會公益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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