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他人身份證辦信用卡 透支14萬為父治病獲刑5年
原標題:女子透支14萬給父親治病獲刑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父親患了癌癥晚期,需要透析,可在四川老家的醫保已難以支付。今年44歲的女子張某利用他人的身份證辦了一張信用卡,并透支14萬余元為父親治病。記者昨日獲悉,張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罰款5萬元。同時,為張某提供身份證辦理信用卡的薛某,也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罰款2萬元。
據了解,今年53歲的薛某原為一機電公司檢驗員。經人介紹,認識了張某。2014年6月,兩人在海淀區板井路一光大銀行內,薛某向張某提供了一張另一女子的身份證,由張某冒充該名女子,騙辦了一張光大銀行信用卡。
自2014年7月至11月,張某利用該張信用卡透支銀行本金14.3萬余元。因為遠在四川老家的父親患了癌癥,一周需要多次透析,母親又沒有工作,巨額的醫療費已難以為繼,張某便用這些錢為父親支付了醫療費。
雖被銀行多次催要,但張某無力還錢。2015年5月9日,其被民警抓獲。次日,薛某被電話傳喚到案。2015年6月1日,張某的親屬代其償還了光大銀行本息14.9萬余元。
在庭審中,薛某、張某均認罪。張某的辯護律師王保根辯稱,張某辦理信用卡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給父親治病,其主觀惡性小,且在家屬的幫助下其已連本帶息全部還清,故建議法庭對張某輕判。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薛某向張某提供他人的身份證,讓張某騙領信用卡,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張某使用假身份證騙領信用卡,且透支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但鑒于薛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為自首;張某到案后及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認罪態度較好,且已全部退賠銀行損失,故對二人從輕處罰。
最終,法庭考慮到張某的主要犯罪所得均用于為其身患癌癥的父親治病,從司法人道的角度,對張某酌情從輕處罰,以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罰款5萬元;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薛某有期徒刑11個月,罰款2萬元。 以上就是關于“女子用他人身份證辦信用卡 透支14萬為父治病獲刑5年”的內容,希望大家看的開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夠積極的分享本網站,讓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女子用他人身份證辦信用卡 透支14萬為父治病獲刑5年”內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