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向寺廟水井投毒因受傷妻兒住寺廟不
發布時間:2020-11-03 17:36:23
認為妻兒住在寺廟對自己漠不關心,樅陽一男子竟產生投放高毒農藥嚇唬妻子的想法。沒想到實施犯罪后,警方很快將其抓獲。近日,樅陽縣法院判決被告人朱某甲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1月,被告人朱某甲在沈陽務工期間摔傷,經治療后回家休養,因其妻何某、子朱某乙長期居住在何某母親主持的龍泉寺內,不愿照料朱某甲,遂心生怨恨。
2016年2月7日,朱某甲前往龍泉寺內與其岳母胡某、妻何某等人一起過年,因言語不和,朱某甲與胡某、何某發生爭執,此后朱某甲產生在龍泉寺內投放呋喃丹農藥嚇唬其妻子等人的想法,遂于2月11日凌晨2時許騎摩托車攜帶呋喃丹農藥、一罐八寶粥、一只扳手至龍泉寺,趁人熟睡至寺廟自來水水表邊,將呋喃丹投入自來水出水管內和水表邊地面上,隨后又至寺廟廚房外工棚內,將呋喃丹投入兩個盛水的水瓶和水池及水龍頭水管內,將放有農藥的八寶粥放置于廚房灶臺上,接著至寺廟水井處,將剩余的呋喃丹全部投入。
案發后,被告人朱某甲岳母胡某、妻何某考慮本案因家庭糾紛引發,分別出具諒解書,并請求司法機關對朱某甲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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