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屬醫院醫療合作禁技術或資金入股
市屬醫院醫療合作禁技術或資金入股(供圖/華蓋)
北京市醫管局近日印發《市屬醫院醫療合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稱,市屬醫院今后開展“醫療合作”如托管、技術合作和醫聯體等,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優先與非營利性的基本醫療機構開展合作。同時,明確市屬醫院不能以技術入股或資金入股等形式,與其他機構開展醫療合作。
鼓勵優先合作非營利性機構
北京市首個公立醫院醫療合作管理制度《辦法》,對市屬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開展的委托管理、技術合作、醫療聯合體、特許經營、醫療集團5種形式進行規定。
《辦法》指出,市屬醫院開展“醫療合作”要堅持公益性原則,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中心,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同時,鼓勵市屬醫院優先與非營利性的基本醫療機構,精神、傳染、婦兒、中醫、康復與護理類醫院,以及津冀地區醫療機構開展合作。
市醫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外還將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向郊區、新城、北京周邊及津冀等醫療資源薄弱地區有序轉移。
整體托管醫療機構原則上不超3家
日前,北京市醫管局一項調查顯示,截至去年4月,市屬醫院共開展醫療合作項目144個,暴露出一些普遍問題,如醫療合作項目“重開始、輕過程”;沒有統一管理標準;合作協議不規范;風險防控不到位等。
為保證醫療合作的質量,防止無序擴張,《辦法》對合作項目的數量和期限提出了明確規定。同時,醫療合作的開展情況將納入醫院和領導班子績效考核內容。
其中指出,政府主導的區域醫聯體可采取長期合作的方式;托管合作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技術合作不超過3年;醫療集團合作期限由合作各方商定。
市醫管局有關負責人解釋,托管和技術合作設期限,是為了便于考察合作效果,以決定是否繼續合作。市屬醫院可根據自身條件確定合作機構數量,原則上整體托管醫療機構不超過3家。特許經營合作期限及合作機構數量,按相關規定執行。
按規定,市屬醫院開展的技術合作可收取技術合作費,開展托管合作的可收取委托管理費。合作對象加掛牌匾涉及市屬醫院名稱的,市屬醫院可收取品牌使用費。市屬醫院不能以技術入股或資金入股等形式,與其他機構開展醫療合作。
市屬醫院不得擅自輸出品牌
依據《辦法》,市屬醫院未經市醫管局批準,不得以合作為由擅自輸出市屬醫院品牌。其他醫療機構未經準許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市屬醫院品牌。
《辦法》強調,合作對象加掛牌匾命名不能誤導患者。托管合作對象可加掛“××醫院(市屬醫院)托管醫院”的牌匾;技術合作對象可加掛“××醫院(市屬醫院)技術合作醫院”的牌匾;醫聯體合作對象可加掛“××醫院(市屬醫院)醫療聯合體成員單位”的牌匾;醫療集團合作對象可加掛“××醫院(市屬醫院)醫療集團成員單位”的牌匾。
此外,市屬醫院合作對象為醫療機構整體的,可在醫療機構入口處加掛牌匾;合作對象為醫療機構某科室的,僅限于在合作科室入口處加掛牌匾。無合作關系,僅為市屬醫院醫師多點執業的機構,不得懸掛帶有市屬醫院名稱的牌匾。使用市屬醫院名稱加掛牌匾和對外宣傳時,其字號不得大于合作醫院的名稱。 以上就是關于“市屬醫院醫療合作禁技術或資金入股”的內容,希望大家看的開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夠積極的分享本網站,讓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市屬醫院醫療合作禁技術或資金入股”內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