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要求縣處級干部每個月最少一天接訪大眾
發布時間:2020-11-20 11:33:05
委要求:縣處級干部每個月最少一天接訪大眾
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產生腐敗窩案或串案,領導班子要被追責
昨日,云南省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州市縣委等認真貫徹執行《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的規定》,省級領導干部每半年最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接待大眾來訪。
規定明確,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承當第一人。各級黨委(黨組)應妥善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大眾訴求,落實領導干部接訪下訪規定,省級領導干部每半年最少1天,廳級領導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縣處級領導干部每一個月最少1天,鄉科級領導干部每周最少1天,依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到信訪接待場所接待大眾來訪。同時,每一年排查2次管轄范圍內的疑問復雜信訪訴求,建立黨委(黨組)成員信訪包案制度,領導班子成員要做到包接訪、包調和、包督辦、包落實、包穩定。
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每半年最少專題研究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每一年向上一級紀委報告落實情況。對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項時嚴格執行主要負責人末位發言制,擬任用干部在公示結束后,須經紀委(紀檢組)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再予以任命。
各級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違背或未能正確實行規定,在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產生腐敗窩案、串案,或者在短時間內連續產生重大腐敗案件,或對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等情形之一的,將被追究。
■都市時報 許孟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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