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若潘金蓮告馮小剛勝訴 藝術就成了輸家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蓮》
如果把現實世界的人名與藝術世界的人名生拉硬扯,那這官司真就打不完了。今天是潘金蓮,那明天西門慶的后人也不淡定了。
據新京報報道,馮小剛去年上映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因稱“潘金蓮是不正經的女人”而得罪了現實版潘金蓮。一名生于1957年、真實姓名為潘金蓮的女子,以其名譽被侵犯為由,將馮小剛、劉震云、長江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等9名被告告上法院。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七八百年前,施耐庵寫了《水滸傳》,里面有個名叫“潘金蓮”的女子,在那個虛構的世界出軌、殺夫。
結果,小說火了,潘金蓮也火了,在特定的歷史文化語境里,虛構人物潘金蓮被當作不正經女人的代名詞,數百年來,在人們的唾沫中受盡了精神的豬籠刑。
數百年后,一名家喻戶曉的導演拍了一部電影,繼續借用潘金蓮這個文化符號。這個時候,自稱是真實潘金蓮的后人出來,稱歷史上確有潘金蓮其人,文學人物潘金蓮抹黑了現實人物潘金蓮,要告導演和作家。
文學作品里隨便取的一個名字,跟同名現實人物的名譽之間,隔著十萬八千里。如果虛構的人物名字都要被“找茬”,那建議作家們,千萬不要寫壞人了,就算萬不得已要寫壞人,千萬別取名字,用無名氏最安全。
再說,如果小說人物侵犯現實人物名譽的前提成立,那難道不是先去告施耐庵么。潘氏后人稱確實找到了據稱是施耐庵后代的人,對方竟然認賬,還做出了道歉。
不找施耐庵,放過施家后人,來找馮小剛和劉震云的茬,那么,還有更多的人都在以負面的意義使用“潘金蓮”,他們是否都要告個遍?
寫小說,弄劇本,搞文學創作,劇中人物名字,想怎么起就怎么起,要是這一點創作的自由都沒有,動輒得咎,左支右絀,還怎么為民眾創作出喜聞樂見的作品。
如果把現實世界的人名與藝術世界的人名生拉硬扯,那這官司真就打不完了。今天是潘金蓮,那明天西門慶的后人也不淡定了。
如果我們以現代人的眼光看過去,潘金蓮的形象,其實是可以有所調整的。潘氏后人若真愛先人名譽,可在解除“潘金蓮”的精神豬籠刑方面想些法子。比如,理解女性在特定歷史情景中的困境,呼吁關注現實世界的女性權利??赡苓@才是真正有意義的“正名”吧。對女性的看法變了,潘金蓮的名聲才轉得過來。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如何判決,那是法律的分內事。這里只需指出一些顯而易見的后果,如果這個案子潘氏贏了,那藝術就成了最大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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